永靖县凯胜广告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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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靖县太极镇中庄中心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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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 | 型号 | 主要技术指标 | 数量 (个) |
中标单价 (元) |
成交单价 (元) |
总价 | |||||
十万 | 万 | 千 | 百 | 十 | 元 | ||||||
文圣 | A4 | 彩色复印纸 红、粉、蓝等 | 50 | 45.0 | 35.00 | ||||||
百旺 | A3 | 10 | 210.0 | 200.00 | |||||||
百旺 | A4 | 35 | 210.0 | 200.00 | |||||||
合计 |
大写:
|
||||||||||
2021
年05
月07
日前将货物送至永靖县太极镇中庄村25号
(指定地点)交由豆斌斌
(需方指定收货人) 验收。此外,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;运输、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。(一)验收标准:1、装箱单;2、合格证;3、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%(百分之九十八)。
(二)提出异议时间截止。
中国工商银行永靖炳灵支行
;账号:2714085609024553152
1、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,每逾期一日,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%向对方支付违约金,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%,逾期超过5日,有权解除合同。
2、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,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%的违约金。
1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,对采购人和 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,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。
2、本合同由需方支付货款的,经供需双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;由财政国库支付货款的,经 供需双方签字、盖章并经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确认资金后生效。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3、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
(签章)
(签章)
财政国库支付货款资金确认
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室 |
资金意见:
自筹:
10750.0 元经办人:处室(章)
处长:
|
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|
经办人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