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投标人投标申请;
二、房建、市政项目开评标业务受理;
三、水利、其他项目开评标业务受理;
四、交通项目开评标业务受理;
五、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业务受理;
六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(矿业权出让);
七、开标保证金的收缴与退还;
八、开标保函的办理;